(2015)潍行初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杜启波行政强制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潍行初字第38号原告杜启波诉被告高密市人民政府、高密市朝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鉴于原告已撤回对被告高密市人民政府的起诉,本案由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