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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潍行初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杜启波行政强制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潍行初字第38号原告杜启波诉被告高密市人民政府、高密市朝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鉴于原告已撤回对被告高密市人民政府的起诉,本案由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