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黄民初字第13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李德斌与余晓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民初字第1390号原告:李德斌。被告:余晓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德斌与被告余晓宏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德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德斌负担。审 判 员 魏 巍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代书记员 解蓉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