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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港执字第002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化民与被执行人魏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化民,魏盈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执字第00213号申请执行人马化民。被执行人魏盈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化民与被执行人魏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魏盈生已经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0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桂 鹏执行员 尹思洋执行员 赵汉卿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