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中法知民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惠中法知民初字第7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系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黄昌宏,广东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法定代表人:罗文峰。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诉被告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四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黄昌宏,被告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一辈子的孤单》、《两手空空》、《人生海海》、《伤心太平洋》、《依靠》、《冷酷到底》、《分手快乐》、《刮目相看》、《勇敢一点》、《可惜不是你》、《后来》、《坚强的理由》、《寂寞的恋人啊》、《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很爱很爱你》、《心太软》、××》、《恋爱ING》、《想太多》、《我是一只鱼》、《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掌纹》、《放手》、《新不了情》、《时光机》、《明天我要嫁给你》、《春天花会开》、《浪花一朵朵》、《温柔》、《爱拼才会赢》、《盛夏的果实》、《真心英雄》、《秘密》、《路口》、《远走高飞》等35首音乐电视作品在全国的排他性专属音乐著作权,是该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权利人,被告未经授权或许可在其经营的KTV内,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其曲目库中删除《一辈子的孤单》、《两手空空》、《人生海海》、《伤心太平洋》、《依靠》、《冷酷到底》等35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6808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未提交证据材料并作答辩。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了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DVD碟,上述光盘收录了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下称海蝶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涉案35首音乐电视曲目。原告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其权利来源为:1、会员授权,2、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得对海外音像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2013年11月11日及2012年1月1日以来,音集协就涉案音乐电视曲目分别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权利人签署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展三年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权利人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著作权、广播权以信托方式授权音集协管理。第二,音集协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2014年8月26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应原告委托代理人廖明锋申请,派公证员及工作人员马亚龙、廖明锋一起来到被告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30号3楼的钻石钱柜量贩式KTV326号包房。进入房间后,公证人员对廖明锋携带的用于保全证据的录像设备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录像设备储存空间为空白;随后,廖明锋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房间的点歌系统上进行操作,点播了《一辈子的孤单》、《两手空空》、《人生海海》、《伤心太平洋》、《依靠》、《冷酷到底》、《分手快乐》、《刮目相看》、《勇敢一点》、《可惜不是你》、《后来》、《坚强的理由》、《寂寞的恋人啊》、《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很爱很爱你》、《心太软》、××》、《恋爱ING》、《想太多》、《我是一只鱼》、《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掌纹》、《放手》、《新不了情》、《时光机》、《明天我要嫁给你》、《春天花会开》、《浪花一朵朵》、《温柔》、《爱拼才会赢》、《盛夏的果实》、《真心英雄》、《秘密》、《路口》、《远走高飞》等35首歌曲;廖明锋亚对上述歌曲播放画面的过程进行了录像,公证员与工作人员马亚龙监督了上述点播的全过程。廖明锋取得盖有“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的发票一张。公证人员将录像设备的录像内容刻录成光盘封存于证物袋内;上述消费过程,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出具了(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638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包含上述歌曲清单一份,票面印章为: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号码为:03941895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发票联》一张(复印件),刻录光盘一张等二个附件。本院拆封并播放了公证封存的光盘,经比对,音集协主张权利的《一辈子的孤单》、《两手空空》、《人生海海》、《伤心太平洋》、《依靠》、《冷酷到底》等35首音乐电视曲目与公证封存光盘收录的同名音乐电视曲目的画面与内容一致。另查一,音集协主张为本案支付了公证费及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并提交相关发票。另查二,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7日,经营范围:卡拉OK服务。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涉案35首音乐电视(MTV)曲目是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本院认为,音乐电视(MTV)是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当以其内容及其表达形式是否具备独创性作为判断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本案所涉的35首音乐电视曲目都是以特定音乐作品为题材,通过导演、摄影、录音、美术设计、剪辑合成等一系列创作活动,将能够反映音乐主题与旋律的画面制作在一定介质上,并借助适当装置可以连续播放的音乐电视作品。涉案35首音乐电视曲目的独创性不但体现在其制作过程中运用了多种技术和艺术创作手段,而且这种艺术形式也是对音乐作品的内涵和风格进行的富有创意的诠释和演绎,实现了音画合一的视听艺术效果。因此,涉案35首音乐电视(MTV)曲目的制作融合了电影作品创作的主要元素,凝聚了导演、演员等在内的制作人员互相协作的创造性劳动,应当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二)音集协是否为本案适格的原告。音集协起诉时向本院提交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音集协作为经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其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等权利人签署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在授权有效期内,有权管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权利的行为提出主张。根据现有证据,音集协提交的公证光盘中的涉案音乐电视曲目的名称和权利人署名均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内容相同,被告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并未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因此,可以确认音集协提交的涉案公证光盘中的电视音乐作品是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授权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故,音集协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原告提交的涉案侵权公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告并未提交相反证据否定该公证书之效力,应当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被告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通过其点唱机系统向包括原告委托代理人廖明锋在内的消费者提供涉案电视音乐作品的KTV服务,侵犯了音集协管理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我国著作权法对侵权赔偿确定的原则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赔偿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鉴于原告音集协不能就自己所受损失或被告违法所得提供相应证据,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流行程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其KTV业务的经营时间、经营规模、经营地所属区域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本院酌定赔偿数额为21000元(包含且不仅限于合理维权费用)。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以涉案方式播放《一辈子的孤单》、《两手空空》、《人生海海》、《伤心太平洋》、《依靠》、《冷酷到底》等三十五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在其经营的卡拉OK点唱系统中删除收录的《一辈子的孤单》、《两手空空》、《人生海海》、《伤心太平洋》、《依靠》、《冷酷到底》等三十五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经济损失21000元(包含且不仅限于合理维权费用);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惠州钻石钱柜娱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朱莉娜代理审判员 李旭兵代理审判员 邱炜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林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