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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霍执字第00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吕孝凤与朱汉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孝凤,朱汉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执字第00292号申请执行人:吕孝凤。被执行人:朱汉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孝凤与被执行人朱汉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霍民一初字第00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祖良代理审判员  沈厚保代理审判员  刘友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李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