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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老民初字第1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贠娟芬与王涛、康小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贠娟芬,王涛,康小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老民初字第1059号原告:贠娟芬,女,1968年6月3日出生。被告:王涛,男,1977年10月25日出生。被告:康小线,女,1981年4月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贠娟芬诉被告王涛、康小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贠娟芬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贠娟芬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贠娟芬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438元,由原告贠娟芬负担。代理审判员  吉明飞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张 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