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法执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建英与被执行人王士铭、刘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建英,王士铭、刘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第501号申请执行人:刘建英被执行人:王士铭、刘海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英与被执行人王士铭、刘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的案件款已经全部给付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民初字第13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峰审判员 : 丛 波审判员 :齐庆才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毛艳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