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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建英与被执行人王士铭、刘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建英,王士铭、刘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第501号申请执行人:刘建英被执行人:王士铭、刘海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英与被执行人王士铭、刘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的案件款已经全部给付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民初字第13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峰审判员 : 丛 波审判员 :齐庆才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毛艳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