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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3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田红军诉被告田启书合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红军,田启书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3452号原告田红军,男,197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田启书,男,1963年6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受理原告田红军诉被告田启书合伙纠纷一案后,被告田启书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商丘市梁园区,梁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有管辖权的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被告田启书经常居住地在商丘市睢阳区区域内,属睢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如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建辉审 判 员  邹庆华代理审判员  隋 晴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李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