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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广水民执字第001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陈某与喻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执字第00197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喻某,男,1982年9月18日出生,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宝利城市印象小区*********房,公民身份号码4209831982********。申请执行人陈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喻某离婚纠纷一案,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3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喻某已经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3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承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卢 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