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全民初字第22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尹玉来与蒋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玉来,蒋素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初字第229号原告尹玉来。被告蒋素芳。本院在审理原告尹玉来诉被告蒋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尹玉来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审理期间,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玉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28元,减半收取964元,由原告尹玉来负担。审判员  闫新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邓合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