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初字第22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尹玉来与蒋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玉来,蒋素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初字第229号原告尹玉来。被告蒋素芳。本院在审理原告尹玉来诉被告蒋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尹玉来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审理期间,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玉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28元,减半收取964元,由原告尹玉来负担。审判员 闫新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邓合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