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辰执字第05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汪淑英与张红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580号申请执行人汪淑英。被执行人张红敏。申请执行人汪淑英与被执行人张红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3)辰民初字第43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已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17000元扣划至本院,并发还申请执行人,尚有49650元未执行到位,现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 强审 判 员 康柏林代理审判员 石全祥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裴忠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