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中民二终字第017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万国昌与西安正合置业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中民二终字第0171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万国昌。委托代理人万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正合置业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526号。(原申店乡甲字5号)。法定代表人陈攀,西安正合置业有限长海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娟娟,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强晓平,该公司员工。上诉人万国昌与被上诉人西安正合置业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5)长安民初字第005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万国昌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万国昌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万国昌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赵石代理审判员许超代理审判员刘春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吴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