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1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黄某与苏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1134号原告黄某,女,198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被告苏某某,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龚宽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傅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