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锡法刑初字第0029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匡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匡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锡法刑初字第00293号公诉机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匡某。2015年4月10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辩护人余洪、陈华,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锡山检诉刑诉〔2015〕3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匡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匡某及其辩护人余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0日14时13分许,被告人匡某驾驶号牌号码为苏B×××××的小型轿车沿无锡市锡山区342省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设有黄灯闪烁交通信号灯且施划人行横道的吼山公园路口前路段(该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经鉴定,小型轿车制动时速度约为64-68公里/小时),遇被害人龚某乙(男,1936年10月生,无锡市人)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小型轿车车头右侧向左侧运动,结果小型轿车车头与电动自行车车身左侧碰撞,致车辆损坏、龚某乙受伤。被害人龚某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3日死亡。经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龚某乙系颅脑损伤死亡。经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锡山大队认定,被告人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龚某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匡某主动报警,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被告人匡某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匡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由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锡山大队出具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接处警信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刑事摄影照片、相关视频资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驾驶证、车辆信息,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事故车辆检验意见书,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无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物证鉴定意见书,无锡高吉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痕迹鉴定意见书,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谅解书,证人强某、龚某甲的证言,被告人匡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案审理过程中,无锡市惠山区司法局向本院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匡某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本院认为:被告人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匡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匡某主动报警,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匡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匡某系自首、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对匡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匡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宣告缓刑。辩护人提出请求对被告人匡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朱 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戴静英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