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法民一初字第8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邓浩与童梦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浩,童梦娟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法民一初字第840号原告邓浩,男,198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童梦娟,女,198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浩与被告童梦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浩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浩申请撤回对被告童梦娟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浩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免交。审 判 长 苏 刚审 判 员 田 园人民陪审员 刘云秀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陈 含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