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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法民一初字第8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邓浩与童梦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浩,童梦娟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法民一初字第840号原告邓浩,男,198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童梦娟,女,198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浩与被告童梦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浩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浩申请撤回对被告童梦娟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浩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免交。审 判 长  苏 刚审 判 员  田 园人民陪审员  刘云秀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陈 含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