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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三法民一初字第51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2015)佛三法民一初字第514号吴润全与陈鉴林,朱泽青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润全,陈鉴林,朱泽青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三法民一初字第514号原告吴润全,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733。委托代理人李君,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鉴林,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4239。委托代理人倪家文,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泽青,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001X。原告吴润全诉被告陈鉴林、朱泽青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润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812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何永添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周绮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