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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惠执字第6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梁起红与刘文杰执行裁定书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起红,刘文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惠执字第644-1号申请执行人梁起红,农民。被执行人刘文杰。本院于2015年9月2日作出(2014)惠执字第644号执行裁定书,现因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文杰名下鲁M车辆的扣押。审判长  解希军审判员  翟建华审判员  陈海红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高 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