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惠执字第6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梁起红与刘文杰执行裁定书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起红,刘文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惠执字第644-1号申请执行人梁起红,农民。被执行人刘文杰。本院于2015年9月2日作出(2014)惠执字第644号执行裁定书,现因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文杰名下鲁M车辆的扣押。审判长 解希军审判员 翟建华审判员 陈海红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高 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