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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5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成其建与广州市侨豪仓储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侨豪仓储有限公司,成其建,邓奉荣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5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侨豪仓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焕昭,经理。委托代理人:黄锦辉,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其建委托代理人:刘跃保,株洲市法学会法律服务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奉荣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广州市侨豪仓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其建、被上诉人邓奉荣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广州市侨豪仓储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0日以其与被上诉人成其建签订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广州市侨豪仓储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市侨豪仓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586由上诉人广州市侨豪仓储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许 群审 判 员  杨玉芬代理审判员  李 婷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张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