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执字第00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淮阳县人民法院与彭顺利、张保德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淮阳县人民法院,彭顺利,张保德,张国栋,冯德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00151号申请人淮阳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彭顺利,农民。被执行人张保德,农民。被执行人张国栋。被执行人冯德营。本院在执行彭顺利、张保德、张国栋、冯德营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淮阳县人民法院(2015)淮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孔 亮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海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