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民初字第01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莫民初字第01459号原告马某某,女,198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告张某某,男,198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代理审判员 杜丹丹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孟 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