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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刑执字第0067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王赛犯故意杀人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王赛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豫法刑执字第00670号罪犯王赛,男,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江苏省新沂市人,现在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30日作出(2012)洛刑二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第四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本院于2015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7日至8月13日向社会公示立案信息。期间未收到举报和意见,公示期满后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第四监狱经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七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提出,罪犯王赛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了相关书证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减刑。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2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王赛与其女朋友闫某某到嵩县找朋友玩,在嵩县“迎宾宾馆”喝酒后,王赛见其女友上网与一男子聊天,对方称呼其为“宝贝”,遂反复追问与谁聊天,被害人闫某某只说是普通朋友,王赛一气之下用手掐其脖子。期间,王赛看到其表情很难受,就松了手,刚松手,被害人就骂王赛,王赛产生把被害人掐死的念头,遂用双手将被害人掐死。案发后,被告人王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罪犯王赛自入狱以来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受表扬4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罪犯改造评审鉴定中4次均为良好。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计分考核情况汇总表、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罪犯王赛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王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二○一五年九月二日起至二○三六年七月一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XX磊代理审判员  徐朝阳代理审判员  高凌云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麻少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