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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民初字第34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姚冬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3488号原告姚冬,男,汉族,1983年10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振礼,驻马店市“148”法律服务所工作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冬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财险驻马店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冬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冬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冬撤回本案起诉。案件受理费750元,依法减半收取375元,原告姚冬自愿承担。审判员  王继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马 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