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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楚执字第3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王建洪申请执行姚万凤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洪,姚万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楚执字第305号申请执行人王建洪,男。被申请执行人姚万凤,女。本院在执行王建洪申请执行姚万凤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2450.00元,该案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本调解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3)楚民初字第4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柏先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普     中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