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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94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张景周与魏勇、时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景周,魏勇,时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945号原告张景周,男,1971年5月2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宪彬,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勇,男,1966年2月8日生,汉族。被告时建,男,1964年1月1日生,汉族。原告张景周诉被告魏勇、被告时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石岩岩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 奔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