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94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张景周与魏勇、时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景周,魏勇,时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945号原告张景周,男,1971年5月2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宪彬,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勇,男,1966年2月8日生,汉族。被告时建,男,1964年1月1日生,汉族。原告张景周诉被告魏勇、被告时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石岩岩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 奔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