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翁民初字第306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石磊与 韩立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磊,韩立伟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翁民初字第3067号原告石磊,男,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公务员,现住翁牛特旗。委托代理人周晓东,翁牛特旗五分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韩立伟,男,198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原告石磊与被告韩立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磊撤回对被告韩立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辉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