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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牡执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XXX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顾金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牡执字第219号申请执行人XXX,海林农场圣澳奶牛场书记。被执行人顾金发,退休工人。本院于2015年8月20日立案受理XXX与顾金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015年9月2日申请人XXX与被执行人顾金发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顾金发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案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顾金发承担。审判员  孙福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许 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