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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皋开民初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吴建民与黄磊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建民,黄磊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皋开民初字第1052号原告吴建民。被告黄磊。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建民与被告黄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建民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吴建民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建民撤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吴建民负担。审 判 员  章 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见习书记员  江丽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