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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盐执保字第I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盐山县砼丰源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盐执保字第I7号申请人:盐山县砼丰源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地址盐山县正港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学礼,任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法定代表人董富强,任公司董事长。本院根据盐山县人民法院(2015)盐民初字第177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13×××69内存款131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 范 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吴卫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