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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茌法执字第57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候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576号申请执行人:候某,女,198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被执行人:王某,男,198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茌平县。候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2014)茌民一初字第1078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查询系统查询王某在各大金融机构无存款,现下落不明,因执行期限限制,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4)茌民一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崔永涛代审判员 刘 峰代审判员 王树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周 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