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刑初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李某甲、宋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青刑初字第107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被告人宋某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诉刑诉(2015)10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董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上旬开始,被告人李某甲、宋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海盈路某处开设无证棋牌室,以“晃晃麻将”形式组织人员聚众赌博,通过抽取窑花的方式非法获利。2015年5月19日晚,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甲、宋某某及参赌人员数人,缴获无主赌资人民币40元、麻将牌2副、作为筹码的塑料币113枚、放置赌具的塑料篮3只。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宋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供述及相关辨认笔录,证人黄某、贺某某、李某乙、余某甲、樊某某、徐某某、韩某某、余某乙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清点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案发经过,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均属如实供述罪行的公诉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李某甲、宋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四、扣押在案的现金人民币40元、筹码113枚、麻将牌2副、塑料篮3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审判员 沈宝琴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刘艳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