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终字第8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福建省建瓯市闽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与方德平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终字第8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建瓯市闽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景锐,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德平,男,196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上诉人福建省建瓯市闽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辉公司”)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不服建瓯市人民法院(2015)瓯民初字第98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裁定认为,闽辉公司起诉的标的是要求其子公司负责人返还子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标的物的返还属公司内部的行政管理问题,应由公司内部自行解决,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亦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闽辉公司的起诉。上诉人闽辉公司上诉称,原审认定闽辉公司无锡分公司系闽辉公司的子公司错误。根据上诉人一审提交的无锡市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无锡分公司是以分公司的形式登记,并没有单独设立子公司。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闽辉公司无锡分公司虽然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依法是分公司,并不是子公司。原审认定被上诉人方德平系分公司负责人错误。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方德平于2012年12月已经被闽辉公司免职,且方德平的聘任期为2011年8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从2013年1月1日起,方德平就不再是闽辉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原审认定上诉人要求方德平返还原物属内部行政行为错误。如前所述,因方德平已经不再是无锡分公司的职员,不属于公司内部人员,故不存在内部行政行为之说。综上,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财产,系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的规定,本案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额,应当折价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的规定,上诉人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被上诉人返还原物,即要求被上诉人返还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原件。原审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裁定,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方德平虽曾担任闽辉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但其亦具备自然人身份,且其已于2013年1月1日起不再担任闽辉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与闽辉公司已无行政管理关系,闽辉公司诉方德平个人返还无锡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法人与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依法应认定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纠纷,系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案应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综上,原裁定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建瓯市人民法院(2015)瓯民初字第988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建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熊建安代理审判员 邱丽琴代理审判员 朱敏鹏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张 隽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