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民初字第2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三明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陈世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初字第2040号原告三明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三明市。法定代表人朱建锋,董事长。被告陈世应,男,1954年出生,汉族,住三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三明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世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三明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以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三明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其行为未规避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三明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753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14877元,由原告三明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阮训升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陈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