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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民初字第018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周冬年与张运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民初字第01810号原告:周冬年。被告:张运动。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间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且未提交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冬年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丹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代书记员 樊 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