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2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罗某与伍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伍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2731号原告罗某,女,198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伍某某,男,197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伍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审判员 首云翠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产慧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