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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满刑初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交通肇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满洲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张某甲,满洲里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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