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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融民初字第9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陈悦庭与许延平、张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融民初字第964-1号原告陈悦庭,男,199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原住福清市,现住加拿大。委托代理人郭华代,福清市海口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许延平,男,1983年1月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被告张伟,男,198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悦庭与被告许延平、张伟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悦庭于2015年9月1日以原告已与被告了结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许延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悦庭撤回对被告许延平的起诉。审判长 游 捷审判员 王统勇审判员 林远程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施李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