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14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大连万隆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韩见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万隆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韩见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1464号原告:大连万隆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忠,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娜,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见捷。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万隆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韩见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万隆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韩见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后为55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共计155元,由原告大连万隆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汤 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孙凤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