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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民一初字第5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民一初字第522号本案2015年8月17日对魏成才、武凯诉刘志广、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滑民一初字第52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于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落款时间“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补正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审 判 长  闫学稳审 判 员  张金玉人民陪审员  李 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秦梦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