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泗执字第9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吴某与乔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泗执字第917-2号申请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乔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28日审结。该案(2013)泗商初字第86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乔某在你处6228481332030727313号账户上的存款28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丁国玲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 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