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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泗执字第9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吴某与乔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泗执字第917-2号申请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乔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28日审结。该案(2013)泗商初字第86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乔某在你处6228481332030727313号账户上的存款28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丁国玲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 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