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屯民一初字第01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XX虎与黄山市丽车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屯民一初字第01185号原告:XX虎,男,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委托代理人:汪民峰,安徽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汪海东,安徽经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山市丽车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定代表人:陈发凤,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汪妍,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XX虎诉被告黄山市丽车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XX虎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XX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70元,由原告XX虎负担。审判员胡建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姚瑞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