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94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王金波与黄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948号原告王金波。被告黄勇。原告王金波与被告黄勇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雪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金波于2015年9月2日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黄勇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金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金波撤回对被告黄勇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为25元,由原告王金波负担。代理审判员李雪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罗丽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