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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准刑初字第23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张海军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海军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准刑初字第235号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海军,别名“三不浪”,男,1978年2月19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汉族,文盲,无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2008年12月2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于2012年2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1月28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看守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以准检公诉刑诉(2015)2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海军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庭审理了本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岚、代理检察员李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海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张海军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分两次以1200元的价格向石某某出售2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11月份,被告人张海军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马栅村以500元的价格向石某某出售1纸包毒品海洛因。2、2014年9月份,被告人张海军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分两次以500元的价格向鲁某某出售5小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张海军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向鲁某某出售2小包毒品海洛因。3、2014年8月份,云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用一部白色小米手机向被告人张海军换购0.5克毒品海洛因。几天后,云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以一辆三轮车向被告人张海军共换购4克毒品海洛因。2014年11月28日,被告人张海军在山西省朔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在庭前递交了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归案经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海军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海军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张海军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张海军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事实,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海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未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张海军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分两次以1200元的价格向石某某出售2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11月份,被告人张海军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马栅村以500元的价格向石某某出售1纸包毒品海洛因。22014年9月份,被告人张海军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分两次以500元的价格向鲁某某出售5小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张海军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向鲁某某出售2小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8月份,云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用一部白色小米手���向被告人张海军换购0.5克毒品海洛因。几天后,云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以一辆三轮车向被告人张海军共换购4克毒品海洛因。2014年11月28日,被告人张海军在山西省朔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通过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4年11月28日14时许,准格尔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张海军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向他人贩卖毒品的事实。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海军的主体身份。3、被告人归案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张海军被抓获的具体经过,系被动归案。4、证人石某某证言,证实其一共向被告人张海军购买过三次毒品海洛因。第一次是2014年10月份,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麻地梁煤矿附近,以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海军购买了1大纸包毒品海洛因;第二次距第一次过了三四天后,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麻地梁煤矿附近,以7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海军购买了1塑料包毒品海洛因;第三次距第二次大概过了一个月,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马栅街上,以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海军购买了1大纸包毒品海洛因。5、证人鲁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中秋节下午,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街上,以3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海军购买了3小纸包毒品海洛因;过了七八天,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以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海军购买了5小纸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10月10日前后,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海军购买了2小纸包毒品海洛因。6、证人云某证���,证实2014年8月份,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其用一辆三轮车向被告人张海军换取7克毒品海洛因;其还曾用一部白色小米手机向被告人张海军换购过0.5克毒品海洛因。7、被告人张海军的供述,证实2014年10月份,其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分两次以1200元的价格向石某某出售2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11月份,其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马栅村以500元的价格向石某某出售1纸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9月份,其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分两次以500元的价格向鲁某某出售5小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10月份,其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向鲁某某出售2小包毒品海洛因;2014年8月份,云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用一部白色小米手��向其换购0.5克毒品海洛因。几天后,云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煤矿附近以一辆三轮车向其共换购4克毒品海洛因。8、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扣押决定书、移送物品清单,证实201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侦查人员席志军、高飞在见证人张某某的见证下,依法对被告人张海军的白色小米2型直板手机依法进行了扣押,并随案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9、提取笔录、检测报告,证实201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侦查人员席志军、马志强在准格尔旗公安局检测室,依法提取被告人张海军尿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10、视听资料,证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侦查人员依法对被告人张海军进行讯问的过程。11、刑事判决书、释放证���,证实2008年12月2日被告人张海军因贩卖毒品罪被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于2012年2月23日刑满释放。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海军无视国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海军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被告人张海军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海军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海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刘秀芬代理审判员  李谊珍代理审判员  越之晗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高星月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额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