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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渡法民督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杨阳与代树强申请支付令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阳,代树强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督字第00014号申请人杨阳,女,199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申请人代树强,男,197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杨阳申请支付令一案,因申请人自愿撤回支付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谭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唐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