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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鄢民特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占奎要求宣告张凤失踪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鄢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占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鄢民特字第12号申请人:张占奎,男,40岁。申请人张占奎要求宣告张凤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占奎诉称:申请人张占奎与张红奎为兄弟关系,张红奎与张凤婚后于2000年9月17日生育一子张会强。张红奎于2014年3月5日死亡。张凤因患精神病于2000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张会强的祖父母去世,张会强现由申请人张占奎夫妇抚养。现申请人张占奎要求宣告张凤为失踪人。本院经查:张凤,女,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原居住地:鄢陵县马坊乡二郎庙村。张凤于2000年10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5年5月31日发出寻找张凤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3个月,现公告期已满,张凤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占奎关于宣告张凤为失踪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凤为失踪人。审判员  林伟民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郭文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