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碚法民初字第06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唐良凤与田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良凤,田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碚法民初字第06072号原告唐良凤,女,汉族,1964年12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田梦,女,汉族,1983年9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良凤诉被告田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良凤于2015年9月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田梦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唐良凤对被告田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良凤撤回对被告田梦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62元,减半收取381元,由原告唐良凤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开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郑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