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临罗执字第18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房书彬、白光芹、房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临罗执字第1832号本院在执行主父保森申请执行房书彬、白光芹、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房书彬、白光芹、房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房书彬、白光芹、房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