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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梁民初字第0156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李英波等25名原告与被告商丘市梁园区金丰物流中心、被告高付路、董建亭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梁民初字第01566-2号原告李英波、吴涛、李政治、王殿海、梁振江、许俊明、郑颖、孙永平、李彬、蒋建、江方金、杨家魁、朱秀英、曹深深、马美婷、韩振华、周涛、罗明仁、李小娟、杨坤、乔德杰、张鑫、何西宁、马洪福、李亚楠。被告商丘市梁园区金丰物流中心法定代表人袁冠被告高付路被告董建亭原告李英波等25名原告与被告商丘市梁园区金丰物流中心、被告高付路、董建亭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各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杜建华审 判 员  窦建新人民陪审员  高大运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张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