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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张执字第1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2013-1398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晓霞,张店蓝丝带产后妈妈美容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张执字第1398号申请执行人田晓霞,女,回族,1990年2月5日生,住张店区金石晶城9号楼3单元701室。被执行人张店蓝丝带产后妈妈美容院。住所地,张店区共青团西路荣宝斋大厦1508室。本院在执行田晓霞诉张店蓝丝带产后妈妈美容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尚有10800.00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劳人仲案字(2013)第064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信铭先人民陪审员  刘方方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郑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