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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蒙民二初字第002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安徽省皖浙物流有限公司诉曹跃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省皖浙物流有限公司,曹跃富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蒙民二初字第00253-1号原告:安徽省皖浙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法定代表人:侯志群,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邵民峰,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跃富,男,汉族,个体,住蒙城县。本院于2015年6月1日受理了原告安徽省皖浙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曹跃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 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丽丽附一、本案由审判员马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孙鹏程、人民陪审员杨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