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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法登字第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准予债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海法登字第485号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住所地:上海市中山南路700号17层,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56656716-1。主要负责人:祖宙军,总经理。申请人因大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拖欠“耘海”轮的保险费、诉讼费及保全费2529914.71元,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在本院拍卖“耘海”轮成交价款中受偿,并提供大连海事法院(2015)大海商初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收据。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债权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债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于文斌人民陪审员  王东红人民陪审员  王 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邹丰君 微信公众号“”